2012-4-27 14:59:00 阅读0 评论0 272012/04 Apr27
2011年安徽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马鞍山市:市区900元,当涂县720元。
淮北市:市区800元,濉溪县68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80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680元。
芜湖市:市区80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680元。
2012-4-27 14:49:01 阅读0 评论0 272012/04 Apr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0)3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 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马鞍山市: 市区720元,当涂县580元。
淮北市:市区680元,濉溪县530元。
淮南市: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68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530元。
芜湖市:市区6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30元。
铜陵市:市区680元,铜陵县530元。
蚌埠市:市区63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530元。
滁州市:市区63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530元。
2012-4-2 11:32:52 阅读2 评论0 22012/04 Apr2
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
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字[2002]2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部属驻皖各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2000年2月28日之后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本人工作年限×0.3%×120个月。
2012-3-31 23:05:39 阅读1 评论0 312012/03 Mar31
安徽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启动实施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3月19日发布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70多元,超过全国人均150元的调整水平。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为:
2012-3-4 15:22:03 阅读8 评论0 42012/03 Mar4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日
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